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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叛逃罪一般會怎麼判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1W)

一、構成叛逃罪一般會怎麼判決?

構成叛逃罪一般會怎麼判決?

構成叛逃罪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叛逃的,攜帶國家祕密叛逃的,叛逃後發表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的,等等。

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哪些行為構成叛逃罪對哪些行為構成叛逃罪?

刑法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條件:

1、構成本罪的人員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如出訪的國家機關代表團、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人員以及國家派駐國外進行公務活動或執行某項工作任務的人員等都屬於履行公務。對於那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境探親旅遊或者離職到境外學習讀學位的,則不屬於履行公務。由於歷史的原因,考慮到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這一特殊國情,法律對叛逃行為沒有限定在“國境外”,而是規定“境外”,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邊境以外的地域。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叛逃行為是為了實現其在境外的個人目的,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則不構成叛逃罪。對符合叛逃罪條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實施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祕密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刑法對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規定了嚴厲的處罰。因為國家祕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絕密、機密和祕密三種。因此,必須予以特殊的保護,刑法作了專門規定。這一規定與前面所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叛逃的,有兩點不同:

1.犯罪主體要寬一些,即國家工作人員。這主要是因為在現代經濟的發展中,國家祕密佔很大比重的是科技、經濟方面的祕密,而掌握這一部分國家祕密的人員,不一定全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這些人中有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同樣會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

2.量刑上要更重一些。對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比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處罰還要重。

綜合上面所說的,叛逃罪可以表現為境外叛逃或者是境內叛逃,一般在處罰上面就會有所區別,只要有叛逃的行為,一旦實施這是很容易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在處罰時都會按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輕者五年以下重者可以高達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