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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4W)

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大家經常在生活當中所說的不知者無罪的這句口頭俗語應用在法律制度當中是不成立的,況且就算我們平時給公司完成相關專案的時候,如果因為自己的過失給公司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也不可能就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了。並且在我國刑法當中專門就有規定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這種罪名,那麼,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麼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下三個特徵:

(1)行為人實施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即除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果採用的犯罪方法與失火、爆炸等方法的嚴重危險性顯然不相稱,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觀特徵。

(2)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致不特定的多數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不嚴重,均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造成。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犯罪主觀方面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綜上所述,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主要是在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就比如說有些人的工作接觸的就是帶有劇毒的化學物品,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一個過失,將這些毒品不小心的投入到了自己其他同事的食物當中,導致有很多人都死亡的情況下,刑事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