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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違法犯罪追訴時效的認定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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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犯違法犯罪追訴時效的認定怎麼認定?

連續犯違法犯罪追訴時效的認定怎麼認定?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按所觸犯刑罰的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

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連續犯的量刑標準

(1)刑法規定只有一個量刑檔次,或者雖有兩個量刑檔次但無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的,按照一個罪名從重處罰。例如,我國刑法典第262條規定的拐騙兒童罪就只有一個量刑檔次,拐騙兒童罪的連續犯,只能在這個量刑檔次內從重處罰。又如我國刑法典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雖有兩個量刑檔次,但無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故意殺人罪的連續犯,只能在該罪的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內從重處罰。

(2)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明文規定重於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的,符合這種情況的連續犯,依照該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處罰。例如,我國刑法典第263條“多次搶劫”明文規定遠遠重於搶劫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連續三次以上搶劫的,即應依照加重搶劫構成的量刑檔次處罰。

(3)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對“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罰的量刑檔次,符合某種情況的連續犯,應依照有關的量刑檔次處罰。例如,我國刑法典第267條對搶奪罪按照基本犯罪、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分為三個量刑檔次加以規定,搶奪罪的連續犯,應根據連續實施搶奪次數的多少,依據刑法的規定,按照相應的量刑檔次處罰。

連續犯的量刑標準按照量刑的檔次進行量刑的,如果很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構成連續犯的條件,可以依照刑法家中量刑的檔次進行處罰,刑法規定了情節不同的對應的量刑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