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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嫌疑人有多次受賄行為的,追訴時效是從最後一次受賄後開始計算的,要依據受賄罪最高的處罰而計算追訴的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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