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連續犯罪與追訴期怎麼規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1W)

一、連續犯罪與追訴期怎麼規定?

連續犯罪與追訴期怎麼規定?

連續犯罪的追訴期限是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連續犯也可指代某人在處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問題,而自身沒有察覺。連續犯罪的追訴期限是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連續犯的特點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三、追訴期的法律規定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我國法律中對連續犯罪和追訴時效都有規定,連續犯罪危害到社會的安定和諧,將會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