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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屬於哪種犯罪型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3W)

一、濫伐林木罪屬於哪種犯罪型別

濫伐林木罪屬於哪種犯罪型別

濫伐林木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二、濫伐林木行政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法》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義務、未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森林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佔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汙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移動或者毀壞森林保護標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恢復森林保護標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七十六條 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