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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所以精神病人致人死亡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此處的精神病人不僅是醫學上的,還需是刑法意義上的不能辨認、控制自己行為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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