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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吸毒的法律法規在我國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29K)

關於吸毒的法律法規在我國包括哪些?

關於吸毒的法律法規在我國包括哪些

我國向來嚴厲打擊吸毒及毒品犯罪行為,堅持嚴打方針和“零容忍”理念不動搖。我國法律、法規對吸毒行為的規定也較為完善,《刑法》、《治安處罰法》、《禁毒法》等對吸毒做出了嚴密規定。

1、《治安處罰法》

一般吸毒行為會被強制戒毒,根《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禁毒法》

而一般的吸毒者,根據《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違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對於吸毒人員,應該給與更多的挽救和幫助。如果吸毒人員主動接受戒毒治療,將不予處罰。對吸毒成癮人員要進行戒毒治療。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3、《關於禁毒的決定》

根據《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2款的規定,吸毒成癮者要承擔治安處罰、強制戒毒及勞動教養三方面的法律責任。其目的是兼顧懲罰戒毒,並將吸毒者投入勞動教養場所,使之在勞動教養過程中戒除毒癮,從而得到身心兼治

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五種關於毒品方面的犯罪行為。比如說,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以及非法種植毒品原材料的行為。除此之外還給大家列舉了一下《刑法》當中的具體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