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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墓者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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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盜墓者怎樣判刑?

法律規定盜墓者怎樣判刑?

(一)、《刑法》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外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關於從犯,《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判處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權。

二、國家所有文物

1、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範圍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2、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範圍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1)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5)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3.屬於國家所有的水下文物範圍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遺存於中國內水、領海內的一切起源於中國的起源國不明的和起源於外國的文物,以及遺存於中國領海以外依照中國法律由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其行使管轄權。

遺存於外國領海以外的其他管轄海域以及公海區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文物,國家享有辨認器物物主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盜墓是我國嚴格打擊的行為,而且盜墓也會使國家的財產帶來很大的損失,只要一旦犯罪那麼就會進行判刑,判刑的標準就會根據盜取的金額來進行決定刑法,所以,違法的行為是我們千萬不能做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