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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可以不拘留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1W)

輕微傷可以不拘留嗎?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難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緒穩定的人可能會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但是有的人情緒不穩定,鬧了情緒就掄起拳頭,損人不利己,那麼我國對這方面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呢?

關於打架鬥毆

1、當我們與他人發生激烈的矛盾後導致動手並且將對方打至受傷,那麼這就是屬於違法的,一般派出所會根據受傷人的受傷程度來進行判定處罰結果,如果只是將對方打至輕微傷的情況,輕微傷一般是屬於治安處罰問題的,是不構成刑事案件

2、如果發生矛盾至打架的雙方私下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派出所雙方達成和解了,那麼就可以不需要受到處罰,如雙方不能達成和解的,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雙方個人矛盾導致的打架屬於民事糾紛,因民事糾紛導致打架雙方或者他人財產或者人的身體健康損害的,在案件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個人雙方或者國家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雙發達成和解了,那麼就不需要進行處罰了,如果有其他的爭議還可以通過向當地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來進行處理解決。

3、如果通過國家公安機關的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和解的,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三條規定,如果在雙方或者多方發生矛盾毆打他人或者是故意傷害他人的情況的,案件中毆打他人者情節輕的,需要被處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處罰款五百元以下,如果案件中毆打他人者情節嚴重的,那麼就需要被處五到十天的拘留,同時根據案件的情況需要處二百到五百元的罰款,如果是有夥同他人進行毆打情況,或者去毆打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情況,或者進行多次毆打或者同事毆打多人的情況的,有以上任意一種情況的都需要被處十到十五天的拘留,並且同時需要被處五百到一千元的罰款。

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十九條規定,如果是案件情節屬於輕微的,或者在案件時候有過錯方的一方主動積極的去減輕違法所造成的後果並且取得了因此案件導致受傷的受害人的諒解的,或者導致此案件的發生是因為被他人威逼利誘的,或者在發生此案件後去主動到國家公安機關進行投案自首的,或者在導致此案件發生後有立功的表現等以上任意情況,那麼國家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的對其進行減輕處罰或者不處罰的。

5、對於案件中判定傷情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自己說是輕或者重傷就是什麼的,最權威的就是通過法醫鑑定出來的傷情結果是屬於輕或者重,如果是對方故意傷害他人的,那就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去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就屬於故意傷害罪,需要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下的。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導致傷情嚴重的,就需要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導致殘疾或者死亡的,就需要處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或死刑的。

6、如果我們在案件的處理中有不服國家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的,我們也是可以申請進行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我們可以向跟我們執行處罰結果的公安機關申請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俗話說,和氣生財,凡事三思而行。以上為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打架鬥毆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您對這方面有需要幫助的可以登入本站網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