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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換一個法官處理糾紛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3W)

一、可以要求換一個法官處理糾紛麼?

可以要求換一個法官處理糾紛麼?

不一定可以要求換一個法官處理糾紛。審判人員若存在以下的情形,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提出更換法官的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二、在民事訴訟中申請回避的流程

1、迴避的提出

迴避的提出有兩種方式:一是申請回避。二是可以自行迴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可採用口頭或書面形式,但應當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關人員自行迴避的,應當向審判長、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並說明理由。

2、申請回避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3.迴避的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的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在三日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作出決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法院決定迴避的,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退出本案審理;駁回迴避申請的,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繼續本案的審理。《民事訴訟法》對不服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設定了救濟程式,即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公民、單位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不能左右請求是否會被受理,也不能左右案件受理後由哪個法官來審理糾紛。但如果當事人發現法官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但是其沒有主動迴避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特定司法職員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