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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處理贍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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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處理贍養糾紛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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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諮詢法官 送達 贍養糾紛相關的問題。他們會怎麼處理贍養糾紛?

你好,針對贍養案件的特殊性,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調解工作:

用心去做調解。做調解工作要做到耐心、細心、誠心,要耐心送達和聯絡被告,耐心聽當事人的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儘可能通知雙方到庭,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找準矛盾焦點。贍養糾紛往往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調解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要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重調解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利用巡迴審判。方便當事人訴訟,將庭審設在原告的家裡,使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不出家門便可以打官司,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這樣的庭審又是一堂形象的法制課,可以對周圍的鄰居、親屬和其他群眾進行法制宣傳,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來緩解贍養糾紛案件上升的趨勢。

使情與法交融。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的,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運用外部力量。要充分發揮外部的力量的協調作用,利用基層調解組織、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幹部以及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共同協助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利用社會輿論給當事人施加一定的壓力,讓其從思想根源樹立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意識。
細化調解內容。由於贍養糾紛調解內容比較瑣碎繁瑣,這就要求法官必須認真仔細地對每一項具體內容開展調解工作,儘可能使每一項內容都做到具體明確,不僅有利於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便於以後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