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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判刑的監獄是否可以減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4W)

非法集資判刑的監獄是否可以減刑?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健全,我們生活在這個法治的社會中應該要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例如非法集資就是犯法的行為,一旦接觸就會判刑蹲監獄,在蹲監獄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獄的規定有悔改行為或者有很大的立功表現的,是可以減刑的。

非法集資判刑的監獄是否可以減刑?

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2〕2號

第五條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條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刑法》中沒有“非法集資罪”,非法集資按照集資詐騙罪處罰。以集資詐騙數額和情節輕重確定量刑標準。

《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非法集資判刑的監獄的這個問題,相信也是很多人都想要問的,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在做任何事情時,並不知道對與錯,也有的時候是無心之施的,直到被公安機關調查和拘留才知道自己是在做非法集資的事情,所以還是要多瞭解法律,不要做一個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