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2021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有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5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有什麼?

2021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有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資訊行為的範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獲取公民資訊是指以竊取、盜用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得公民的身份證資訊,簡訊資訊,銀行資訊,商業資訊等。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比較嚴重的,應該按照刑法,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