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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不定,要看案件進展。盜竊案一般五六個月就可以判刑,最長也不會超過八個月。刑事案件辦案程式要經過偵查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式。各個機關需要嚴格在辦案期限內完成。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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