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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的?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28W)

一、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的

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的?

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是侵犯藥品管理制度,犯罪主觀方面為行為人有實施該罪的行為,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不是過失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可以看出,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是這樣的:

1、犯罪客體是這樣的:該罪侵犯客體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2、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生產者和銷售者。

4、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

該罪的立案標準為: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犯罪分子涉嫌構成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的,其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然後再根據該罪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犯罪構成的內容是怎麼樣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符合犯罪構成的,就可以認定構成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