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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企業要承擔什麼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1W)

一、嚴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企業要承擔什麼責任

嚴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企業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嚴重的情況下,通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的個人資訊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處以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銷售,提供執行職務或向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的個人資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盜竊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資訊罪情節嚴重包括哪些情況?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大資料時代,公民資訊是非常重要的資料。 如果單位或個人侵犯公民資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擴大了單位犯罪認定的範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需要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單位,如果侵犯了公民的資訊,就可能成為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