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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與土地承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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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與土地承包證
什麼是大土地證與小土地證

開發商在進行房地產開發銷售前,首先通過招拍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是“大土地證”。一般來說,“大土地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土地使用權面積、用途、使用年限和範圍。


其中,開發商在房屋銷售中已經將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分攤在各單元房中。因此房屋在銷售完畢後,開發商應把手中的“大土地證”分割成“小土地證”給業主。


“小土地證”也就是業主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俗稱。1994年的《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小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即為“兩證”齊全。


房屋買賣合同發生效力就是買賣雙方進行交付或者是進行產權變更登記,因為房產是屬於不動產,此時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僅僅只是發生交付的,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所以對於只有土地使用權但是沒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