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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從犯有哪些特徵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1W)
脅從犯有哪些特徵
我國《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一條說的是脅從犯,那麼脅從犯有哪些特徵呢?今天給大家介紹最重要的兩點:
第一,脅從犯在主觀上的基本特徵在於是非主動、非自願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雖然主觀上是非主動、非自願的,但卻並沒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脅從犯的作用可能發生轉化。有些人蔘加共同犯罪雖然是被脅迫的,但一旦參加犯罪後,可能產生新的想法,而在以後的共同犯罪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甚至取代了原先的主犯甚至首要分子。對於這種犯罪分子,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實際的作用,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否則無疑將寬縱了這類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