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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團伙如何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4W)

一、敲詐勒索團伙如何定罪

敲詐勒索團伙如何定罪

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務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從客觀構成上講,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

二、團伙敲詐勒索如何判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有組織,重要成員基本固定,有明顯首要分子,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一種或者多種有預謀的犯罪活動屬於集團犯罪。對於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的全部罪行定罪處罰。團伙犯罪一般屬於惡劣情節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在團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團伙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犯罪情節、所起的作用等考慮量刑的問題。

三、共同犯罪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