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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犯罪預備的判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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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罪犯罪預備的判罰是什麼?

虛假訴訟罪犯罪預備的判罰是什麼?

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虛假訴訟罪的判罰情況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述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犯罪預備的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物件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物件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物件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犯罪預備行為的相關判罰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上處理,具體的判罰情況應當由公安機關在對相關犯罪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後,結合造成的傷害來進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