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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劣藥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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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劣藥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生產劣藥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1、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3、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二、生產劣藥罪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於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瞭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後陳述

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係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於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佈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並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

生產劣藥罪的量刑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劣質藥品在沒有被患者食用的情況下,量刑通常不會超過10年有期徒刑,但是劣質藥品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那麼生產廠家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就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