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營業執照上負責人法律責任

經營管理 閱讀(2.62W)

是違法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是經營的負責人。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上負責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