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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72K)

一、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所實施的行為

所謂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是指違反票據法有關票據的簽章、記載、背書等規定的票據。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

2、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為

所謂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出票人的付款委託,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並在匯票上表示願意按照票據文義付款的票據附屬行為,亦即,票據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行為。所謂付款,是指票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擔當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附屬票據行為。所謂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為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為的附屬票據行為。

3、必須造成重大損失

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犯罪。至於何謂“重大損失”,有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法票據付款的行為,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認定條件來進行界定,對於有關情況的處理還需要基於實際達到的違法事實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