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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2W)

一、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違法票據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票據承兌有嚴格的操作流程,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明知該票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明知是偽造的票據,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進行付款,這樣做不單是違反了操作流程,也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