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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虛假破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4W)

一、構成虛假破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虛假破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公司、企業的破產製度和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假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必須實施了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其他轉移財產、處分財產的行為。

二是必須實施了虛假破產。

三是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由任何公司、企業構成。即根據《破產法》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和私人企業等都符合。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體構罪要件。但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方面往往是為了逃債。但犯罪目的和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虛假破產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二 【虛假破產罪】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企業申請破產的重要條件就是資不抵債,如果企業現有資產逐步清償所有的債務,但是企業在申請破產之前,就已經把財產全部給轉移了的話,企業就已經構成了虛假破產罪,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都會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