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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口頭敲詐勒索怎麼舉證?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一、對於口頭敲詐勒索怎麼舉證?

對於口頭敲詐勒索怎麼舉證?

口頭敲詐勒索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物證、人證、視聽材料等的證據,如果只是有證言的,法院是很多采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敲詐勒索罪的量刑處罰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 ,口頭敲詐勒索的錢財只要達到二千的那麼也是可以立案處罰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些證據需要在起訴之前進行提交,只要人證、物證等相關的材料與案件的實情相符合,那麼法院就可以依法的起訴解決,從而讓違法的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