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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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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尋釁滋事罪就是行為人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沒事找事,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上對此罪規定了相關量刑標準,而各地也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此作出了細化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看深圳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清楚深圳市關於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吧。不得不說深圳市是沒有資格作出這樣的規定,而各位看到的內容其實是廣東省作出的規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