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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款怎麼要回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6W)

參與非法集資款怎麼要回來

現代社會有很多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境地,而為了解決這類難題,就出現很多人打著研究投資等名義,欺騙廣大群眾,進行非法集資。而遭遇了非法集資後會給參與的社會公眾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而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也是非法集資款怎麼要回來。具體程式及方法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

一、非法集資款怎麼要回來?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錢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釋出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二、為什麼打擊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者,往往打著招商引資、投資開發等合法經營的幌子,對參與群眾進行灌輸洗腦,使群眾喪失判斷力,盲目投資。實際上這些公司或個人靠的是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用今天集來的錢,還昨天的債,先參加的人賺的後加入人的錢。少數先入者僥倖獲得回報,一旦資金鍊斷裂,公司立即陷入崩盤狀態,眾多的後入者成為巨大風險的承擔者,直至血本無歸。 事實已證明,非法集資吸收的社會資金越多,釀成重大風險的機會就越大。所以政府要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特別要“打早、打小”,將非法集資給廣大群眾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小。

三、非法集資處置原則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要求,非法集資善後處置工作的主體是案發地人民政府。為最大限度減少集資群眾的損失,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成立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金融辦。原則上依據國務院第247號令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簡單說,就是參與非法集資“責任自負、風險自擔、法律不保護、政府不代償”。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款怎麼要回來主要是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政府會組織人員偵破案件,儘可能地為參與了非法集資的公眾挽回損失。但是,按照規定,參與了非法集資的社會公眾只能自己承擔風險。所以,投資有風險,拿錢須謹慎,大家還是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