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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即成犯是不是行為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W)

一、一般即成犯是不是行為犯

一般即成犯是不是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就為既遂,而無須發生特定犯罪結果的犯罪。

即成犯指隨著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終了的犯罪。

行為犯強調犯罪行為,即成犯看犯罪結果。

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刑法中行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壞軍婚罪、妨害作證罪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的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有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零六條規定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二、想象競合犯和轉化犯的區別有哪些

想象競合犯並不是轉化犯。競合犯是指基於《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個犯罪(即原罪或被結合之罪)之間的客觀聯絡,並依據刑事法律的明文規定,將其結合成為另一包含與原罪相對應的且彼此相對獨立的數個構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結合之罪),而行為人以數個性質不同且能單獨成罪的危害行為觸犯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態。

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或數個)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區別:

其一,想像競合犯只有一個危害行為,而結合犯有數個危害行為。

其二,雖然想像競合犯也不存在數罪併罰的問題,但它與結合犯不實施數罪併罰的根據不同。想像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系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但只符合一個完整的犯罪構成,構成此罪則不可能構成彼罪,否則有對同一行為重複評價之嫌。

因此,在處罰上,想像競合犯多采用“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而結合犯之所以不數罪併罰,就在於法律已明文將數罪規定為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處罰。

其三,結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構成、定罪、處罰皆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官無自由裁量之餘地。而想像競合犯,我國現行刑法未對其處罰作出具體規定。

想象競合犯和轉化犯的區別有想象競合犯只純在一個犯罪行為,而轉化犯可能會涉及到多個犯罪行為。因為想象競合犯只會涉及到一個罪行,所以不會涉及到數罪併罰等方面的問題。同時在國的法律體系當中,並沒有對想象競合犯作出相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