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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構成犯罪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56K)

吸毒構成犯罪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吸毒”兩個字我們聽著就非常的害怕,因為吸毒會害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但有些人還是會知法犯法的去做這些事情,一旦吸上了,就有可能一輩子都戒不掉,那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吸毒構成犯罪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吸毒構成犯罪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

吸毒是違法的。

僅僅是吸毒,雖不構成犯罪,仍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吸毒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吸毒成癮的,國家可以進行強制戒毒,時間為兩年,必要時還可以延長一年。

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吸毒是單純的自傷行為,並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殺、自殘行為並不觸犯法律一樣,這種自傷行為並不在刑法的保護的範圍之內。

或者換句話說,吸毒是一個人純粹的個人行為,在不對外界產生消極影響之前,是沒有懲戒的必要的。

一方面講,吸毒者可以被視作藥物依賴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吸毒成癮是一種發生在大腦的慢性複發性疾病,吸毒者屬於疾病患者。

二、吸毒最多要判幾年?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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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一定對吸毒構成犯罪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有了一定的認識了,現在的年輕人有的為了貪玩去染上毒癮有的為了緩解壓上而去染上毒癮,不管怎麼樣都不應該知法返法,不然等待的就只有法律的治裁,為了生活為了生命都應該要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