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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盜竊罪金額新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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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盜竊罪金額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陝西盜竊罪金額新規定是怎樣的

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

《關於修改盜竊罪定罪量刑數額標準的意見》

陝高法[2013]231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情節標準的意見》中有關盜竊犯罪的數額標準修改規定為:

數額較大:二千元以上;

數額巨大:四千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四十萬元以上。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盜竊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

3、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裝置,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裝置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人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本法第27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6)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今,對於盜竊行為也不僅僅限於通過祕密形式來竊取他人財物了。有些場合下,公開對他人財物進行非法佔有的行為,也是可以按照盜竊罪來定罪處罰。而在陝西省境內,由於經濟水平較低,在當地盜竊數額較大的標準在2000元以上,而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則分為白4000元以上和4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