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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罰金的數額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W)

盜竊罪罰金的數額規定是怎樣的?

相信大家對小偷並不陌生,小偷的行為十分可惡,但由於偷竊的行為較為輕微,所以並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偷竊財物的價值較高,達到一定的標準,就會構成盜竊罪。我國法律對盜竊罪的處罰是判處有期徒刑及一定金額的罰金,那盜竊罪罰金的數額規定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盜竊罪罰金的數額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於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10000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二、盜竊罪如何處罰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2)盜竊數額達到十二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盜竊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4)多次盜竊的,可以增加兩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盜竊他人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入戶盜竊的;

(2)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3)流竄盜竊作案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1)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將部分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減少刑期);

(2)盜竊自家或者近親屬財物的(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盜竊罪的罰金最高為十萬元,具體金額是根據犯罪嫌疑人所盜竊財物的金額及情節嚴重程度來確定的。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盜竊金額達到一千元,而量刑標準也是根據偷竊的金額大小決定的,情節十分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會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