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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結果犯和情節犯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13K)

情節犯與結果犯的區別:情節犯在刑法學界一般是指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我國的結果犯和情節犯有什麼區別?

1、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所以情節犯與結果犯還是有所區別的。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是規定的十分詳細並且十分嚴格的,並且對於我國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是嚴厲的進行打擊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遵守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