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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兒童口供可以定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7W)

一、法律規定兒童口供可以定罪嗎?

法律規定兒童口供可以定罪嗎?

法律規定兒童口供是否可以定罪,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知道案情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年幼的兒童對於作證的事項是否能辨認是非和正確表達,如果能則可以作為定罪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只有口供是否能夠定罪?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對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3、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合議庭應當充分聽取被告人對事實的供述和辯解。對於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的,或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才能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並據此定罪量刑。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當然,如果能根據客觀證據證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兒童提供口供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據兒童的具體年齡來判斷其所作出的表達是否有一定的真實性,同時僅僅有可控的話,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明確規定是不能夠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