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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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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判幾年?

當今社會,總有一些人由於心理變態等原因喜歡猥褻兒童,這種行為是極為大家所不齒的,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利,我國還專門出臺了相關規定對該類行為進行處罰,但是有一點要明確,法律上是有猥褻兒童罪這個罪名的,猥褻兒童罪判幾年,下面就來為大家介紹。

一、猥褻兒童罪判幾年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2、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3、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4、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三、猥褻兒童罪的手段有哪些

1、暴力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

2、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四、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是什麼

1、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因此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法院將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換句話說,一般來講判處的刑罰不低於5年,這是比較重的,因此行為人如果涉嫌該罪,一定要認真悔過,爭取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從而來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