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傳播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四要素才能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類似於當事人傳播的恐怖資訊是真實的,不是虛假的,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傳播了恐怖資訊,就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