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稅自首能輕判嗎?
騙取出口退稅主動退賠,及時自首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主動退賠可以適用這個規定,減輕基準刑。
三、偷稅和騙稅的區別在哪裡?
1、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採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
2、騙稅所採取的是假報出口貨物數量、虛報出口貨物價格、偽造塗改報關單等手段;偷稅所採取的是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或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
綜合上面所說的,進行出售非法的製造而騙取出口退稅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造成了國家的利益受損,也擾亂了稅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一旦實施了此行為必定就要以既遂的結果來進行處理,不僅要承擔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