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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是否有被害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2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存在被害人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是否有被害人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有被害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民在我國都是有個人的權利的,而且個人資訊都能得到相應的保護,那麼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構成嚴重情節的那麼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且還會處相應的罰金,賠償受害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