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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客觀方面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76K)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客觀方面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國境線是一個國家的生命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逾越,然而在實際中,有少數犯罪分子利用熟悉國境周邊環境和線路、配備先進裝置,勾結境外犯罪分子接應安排,共同作案,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對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嚴重影響,那麼,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客觀方面有哪些相關內容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含義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為。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繫著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此,我國制訂了《邊防檢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這些法規明確規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我國國(邊)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嚮往、追求外國及港澳地區的生活,出境謀生的思想,組織他們偷越國(邊)境而從中大發不義之財。這種行為無疑嚴重破壞了國家對國(邊)境的管理秩序,影響了我國社會秩序的穩定,在國際上給我國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且還會給國內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敵特間諜分子非法出入我國國(邊)境,進行犯罪活動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機。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偷越國(邊)境行為:

(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四)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五)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其客觀要件以合法證件為基本包括五種形式,即:沒有證件、使用假證件、使用他人證件、編造虛假理由以及其他非法方式,這些都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