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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盜竊罪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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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盜竊罪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其實在現在的社會生活當中,電視中的新聞常會報道警方破獲了盜竊案件,而這些盜竊案件當中,絕大部分的盜竊案件都是屬於團伙盜竊,所以說在犯罪分子實施盜竊行為的時候是需要區分主從犯的,而對於主從犯的區分是審理盜竊案件比較重要的一點,那麼審理盜竊罪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卜作案的有所分別。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審理任何的案件都有一套相應的審理程式,當然審理盜竊案件也同樣如此,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審理,而在審理盜竊案件的過程中,常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對相關的問題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