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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況的處罰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36K)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況的處罰標準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況下該如何處罰?

律師為你解答:《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盜竊罪三檔法定刑對應三個犯罪構成:基本構成(數額較大),一級加重構成(數額巨大),二級加重構成(數額特別巨大)。這與“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精神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起草的審判長陳學勇去年曾在《人民法院報》上以《同種犯罪部分未遂的定罪處罰問題探討》為題發表文章,提出對數額型財產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處罰的一般原則是:首先要分別根據行為人的既遂數額和未遂數額判定其各自所對應的法定刑幅度,未遂部分還需同時考慮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之後根據比較結果,如果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為基礎酌情從重處罰;反之,如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則以該量刑幅度為基礎,酌情從重處罰。

個人理解這一同種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處罰原則對所有侵財類犯罪都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