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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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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人

有的犯罪只能有自然人構成,而有的卻也可以由單位構成。對於不同的犯罪來講,法律中規定的犯罪主體是不同的,若主體身份不符合要求,那麼就不會構成該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法律中規定的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人。

一、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現在知道了法律中規定的重婚罪的犯罪主體都有哪些人。需要注意的是重婚涉及的是人身關係,因此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並且,一般來講,構成重婚罪的都是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