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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8W)

共同犯罪的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什麼情形就屬於共同犯罪呢?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帶您瞭解有關共同犯罪構成條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什麼是共同犯罪?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

二、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相對於單獨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的即為共犯。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是:必須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三者必須同時具備。細述如下:

(一)主體要件——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

具體來講,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

3、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這在刑法理論中通常謂之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

(二)客觀要件——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係、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種共同行為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1、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共同作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構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將丙殺死,共同不作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構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兒子、兒媳共同遺棄年邁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為行為,有人系不作為行為,例如:鐵道養護工甲與乙事先合謀破壞鐵路設施,在乙實施破壞作為時,甲佯裝熟睡,不履行其職責。

2、共同直接實施犯罪。在這種場合中,共同犯罪人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為。具體表現為有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和幫助行為。在這種場合中,各人的行為形成有機的整體。

(三)主觀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其特徵是:

1、共同的認識因素,包括三個方面的要素:一是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二是不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而且也認識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也會引起某種危害結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間接故意,在個別情況下也可能表現為有的基於希望,有的則是放任。

有關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釋和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上文所述,您可以根據上文判斷是否為共同犯罪,然後再諮詢相關的律師,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資料對您的案子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