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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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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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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主體要件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行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為自然人另一方為法人。對於自然人而言,必須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否則不能作為共同過失犯罪的主體。對於法人過失犯罪而言,共同過失犯罪也要求刑法明文規定單位方可成為過失犯罪主體。

(二)客觀方面的要件各個共同過失犯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過失的行為。首先,共同過失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彼此聯絡、相互配合、互為條件、互相作用,在客觀上有機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統一的致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可能是共同的作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為,還可以是一方作為、另一方不作為。在數個行為中,可能事先具有明確的分工,也可能事先沒有分工,但數個行為人的行為都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致危害結果發生的行為;其次,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儘管可能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這些過失行為的總和正是危害結果發生的統一原因,從而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同發生的損害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係。

(三)主觀方面的要件共同過失的表現形式可以是雙方均疏忽大意;雙方均過於自信;一方屬於疏忽大意、另一方過於自信。一方屬於疏忽大意、另一方過於自信的情形如:甲在過正常交接班時間、乙到來之前熟睡,乙過了正常交接班時間15分鐘左右才趕到崗位。結果由於無人看管,致使鍋爐發生爆炸,損失慘重。甲主觀心態就屬於疏忽大意,乙主觀心態就屬於過於自信;再比如醫務人員A過於自信、醫務人員B疏忽大意,二人共同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