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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書沒有收到是否可以請律師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6W)
拘留通知書沒有收到是否可以請律師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因此,嫌疑人是否有權利請律師跟拘留通知書是否收到沒有關聯,只要是被採取了強制措施或者進行了訊問的,都有權請律師來進行辯護,不管家屬是否收到拘留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