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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沒收到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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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沒收到通知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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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沒收到通知書嚴重嗎

被拘留後,公安機關必須給被拘留人家屬《拘留通知書》,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與案件情況嚴重與否沒有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要通知家屬,一般來講拘留通知書都是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給家屬,有時候寄到戶籍地了,有的時候寄丟了,或者只是暫時沒收到,這些都有可能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