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種形態分別是什麼?
犯罪既遂的四種形態分別包括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即時犯。
犯罪未遂的四種形態分別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物件不能犯未遂)。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徵: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區別是什麼?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三)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四)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對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4種形態簡單進行了解就行,如果是區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話,重點就是看是否已經形成危害結果,形成危害結果的構成犯罪既遂。而且犯罪既遂,還要求該犯罪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