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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3W)

一、不作為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作為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作為義務)。

在一個兒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況下,岸邊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為都可以使該兒童倖免於難。在此意義上說,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該兒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認定岸邊沒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則明顯不當擴大了處罰範圍。只有那些在法律上應當保證不發生死亡結果的人的不救助行為,才值得作為犯罪處罰。

這種處於保證地位的人,理論上稱為保證人。而哪些人屬於保證人,關鍵在於哪些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以防止結果發生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而不包括單純道義上的義務;另一方面要求義務的內容是實施特定的積極行為,以保證危害結果不發生,並非不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消極義務(故理論上稱為作為義務)。據此,與落水兒童沒有撫養關係的過路人不搶救該兒童的,不成立不作為犯罪,因為他只有道義上的義務而沒有法律性質的義務。

反之,與落水兒童具有撫養關係的父親不搶救該兒童的,則是不作為犯罪,因為他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而且這種義務的內容是搶救落水兒童的積極行為。由於不作為以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義務為前提,故需要說明作為義務的來源。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法律規範與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夠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而不會強求不能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至於行為人能否履行義務,則應從行為人履行義務的主觀能力與客觀條件兩方面進行判斷。當履行義務面臨一定危險時,不能要求行為人冒著生命危險去履行義務。“能夠履行特定義務”不僅意味著行為人具有實施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著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不作為的核心是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行為人在此期間實施的其他行為,並非不作為的內容,也不影響不作為的成立。不作為之所以能成為與作為等價的行為,在於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理論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只有當不作為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時才構成犯罪。從要求不作為與作為具有等價性而言,該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為是否與作為等價,並不只是取決於是否發生了結果;當刑法規定某種犯罪的成立不要求發生危害結果時,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不作為也可能成立犯罪。

二、不作為犯罪的構成因素有哪些

1、行為人負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

2、行為人履行特定的義務;

3、行為人沒有履行該特定義務。

(一)行為人負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一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構成的前提條件,只有具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才能成立不作為犯罪,如果不存在這種特定的義務,就無法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純正不作為犯罪中的主要來源,也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二)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的義務這種不作為能夠對於危害結果形成的關鍵因素。所謂能夠履行義務,是指行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觀上有條件履行義務,即有履行義務的實際可能性。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而行為人雖然具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但由於某種客觀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也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三)行為人沒有履行該特定義務。在認定有沒有履行時,不能簡單以行為人的身體動靜為標準,而應以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為是否得以實施為標準。

《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不作為犯罪的構成因素有行為人和相關人存在法律義務關係,或者救助相關人員屬於行為人的特定義務,比如被僱的救生員,但具備義務的看護區域內有人進行求救,那麼該救生員就需要履行相關的救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