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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從犯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9W)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從犯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從犯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從犯不一定會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此類從犯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其他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

《刑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故意實施侵權的行為,如果導致他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傷一級、二級,重傷一級、二級,那麼侵權行為人就涉嫌犯了故意傷害罪,而一旦罪名成立,法院可能就就會依法量刑。如果故意傷害活動的人有多個,法院會在處罰主犯之後,會參照主犯的處罰來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從犯。當然如果從犯的行為不入罪,法院也有可能會免除處罰。